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559号
周明、中山市启志皮具制品厂、朝新皮件(中山)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春雨与被上诉人陈庆章、周明、中山市启志皮具制品厂、原审第三人朝新皮件(中山)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5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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