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766号 谢惠英、梁健豪: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杰欢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广东拓力国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祥丰瓦斯器材制品有限公司、陈志标、郑焕珍、梁锐昌、梁剑豪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陈杰欢负担(已预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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