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民终3071号 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伍庆汪、何运: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杰洪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伍庆汪、何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3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27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27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伍庆汪、何运对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周洪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166元(周杰洪已预交),由周杰洪负担50元,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伍庆汪、何运共同负担6116元;诉讼保全费2170元(周杰洪已预交),由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伍庆汪、何运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66元(周杰洪已预交),由周杰洪负担50元,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伍庆汪、何运共同负担6116元(中山市科赛尔电器有限公司、伍庆汪、何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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