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初16号 张文建、李晓园: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泽诉你们、贵州贵建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李承君、梁馨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其中本金850万的利息按月息2%从2016年11月8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50万的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4月1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8月30日9时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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