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674号
欧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晶与被上诉人车琳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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