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民终4669号 宋金凤: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其凤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众万加百货商场、黄细明及你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众万加百货商场、宋金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带赔偿上诉人王其凤5848.22元;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2072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众万加百货商场资产不足以赔偿上述第二判项赔偿款的,被上诉人黄细明对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众万加百货商场上述第二判项赔偿款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王其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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