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申6号
中山市银和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岭经济发展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3月30日审理终结,裁定驳回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岭经济发展公司的再审申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申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立案二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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