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403号
谭锦华: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何湛宁诉中山市迪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5)中一法民一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被告何湛宁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6月8日14时45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徐红妮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焦凤迎、谢劲东组成,由廖建锋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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