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彭婷: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彭婷、向庆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向庆锋: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彭婷、向庆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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