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国林植物精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淑君与被上诉人中山市盈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中山市国林沉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海亮及你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等。陈淑君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驳回被上诉人中山市盈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何泳东与审判员阮碧婵、胡怡静组成,本院定在2017年5月8日9时00分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望准时参加。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本公告已于2017年02月13日由书记员刘晓婷张贴在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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