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37号
中山市粤富镁业制品有限公司、蒋志汉: 本院受理侯执胜与中山市粤富镁业制品有限公司、胡凯琴、林键彬、罗家樑、卢晓岚、蒋志汉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传票、二审上诉案件通知书,本案由马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杨雪燕、张荣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伍津颍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
(本公告于2017年2月6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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