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上级机关交办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效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包案领导为本院院长、副院长。 第二条 领导包案的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一跟到底、息诉罢访”的原则; 第三条 包案范围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领导包案处理: 1、群众到市以上党政机关集体(5人及5人以上)上访反映重要涉诉信访问题的; 2、中央、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 4、多人(5人及5人以上)多次(3次及3次以上)缠诉缠访的信访案件; 5、存在赴省进京上访可能的上访老户反映的信访案件; 6、其他需要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 第四条 领导包案的职责 1、包案领导职责:对所包信访事项负责,做到“三包一保”,即包信访事项的调查、包信访事项的处理、包信访事项的结案,确保调处措施的落实和签有息诉罢访保证的处理结果。 2、相应承办庭室职责:指定一名负责人、一名承办人协助包案领导办理案件。具体任务:一是负责向包案领导报告所涉案件的审理、执行及复查情况;二是按照包案领导的意见和批示,组织力量对领导包案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负责向包案领导汇报包案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3、信访部门职责:一是通过排查预警,筛选突出信访问题,或根据上级机关的交办意见,向主管院长提出包案意见;二是负责做好领导包案信访案件的跟踪和接访台帐工作;三是负责向院长及上级机关汇总、上报领导包案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领导包案的工作流程 1、立案庭通过信访排查或按照上级机关交办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需要,向主管院长提出信访案件领导包案意见,由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2、院长将包案信访案件批转包案领导后,包案领导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审判庭室人员组成个案调处小组,制定调处方案,限期完成包案任务。 3、立案庭对领导包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负责进行跟踪,并协助包案领导接访案件当事人,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息诉罢访思想工作。 第六条 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办结,情况特别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报院长延长办理期限。 第七条 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相应承办庭室应及时将包案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院长和包案领导,并将办理情况抄送立案庭登记备案。处理情况需报有关部门的,由立案庭统一上报。 第八条 立案庭每季度对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制作季度报表,报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并视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推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自二0一0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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