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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慈善为名诈骗千万余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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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3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1-03 第 1229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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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月2日电打着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等项目名义,身兼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徐莉华四处行骗,共骗得人民币千万余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徐莉华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徐莉华注册成立了多家公司,其中包括上海莉微颐商贸有限公司。2004年,徐莉华因公司经营场所的租赁、装修、员工工资等花费,负债几百万元。 2004年6月,徐莉华结识了上海城市文化公司总经理孙某。当得知孙某所在的城市文化公司此前与中华环保基金会签订合作协议,但因资金匮乏无法开展正式合作后,徐莉华向孙某表示要收购城市文化公司。 双方洽谈后约定,莉薇颐公司出资800万元收购城市文化公司51%的股权,先期支付350万元。此后,徐莉华除了提供一份从马来西亚传真的伪造汇款凭证外,没有支付过任何钱款。而项目因无实际资金投入,所以徐莉华与孙某的合作并未开展下去。 2004年8月起,徐莉华以城市文化公司的名义对外敛资,先是向周某出示该公司与中华环保基金会签订的合作协议造成假象,并向周某承诺高额回报,骗得周某300余万元。在获取周某的资金后,徐莉华将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06年6月,徐莉华再次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并造成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假象取得徐某信任,以合资开办公司为名,与徐某等人签署《股东会决议》,骗得其注册投资款15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 据法院查明,2005年12月,徐莉华已经多起民事诉讼缠身,债务高达600余万元。但徐莉华对外自称担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上海办公室主任,并称已向儿基会捐助了5000万元。 在精心设计的一个个骗局下,徐莉华不断以一年收回借款、不低于20%回报率的承诺先后共骗得他人钱款10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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