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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特大杀人案终审维持死刑判决


2009-03-06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3-06 第 516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下达二审裁定书。驳回熊振林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熊振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在侦查、一审、二审中,熊振林回答问题切题,记忆力准确,也没有证据证明熊振林在作案时精神异常,再加上熊振林及其家族都没有既往精神病史。因此,不支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
  法院认为,熊振林心胸狭窄,因个人恩怨报复杀人。为实施犯罪,事先进行了周密策划,准备了作案工具,连续杀害8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年1月4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发生特大杀人案,8人被杀,其中包括一名两岁半的小孩。经侦查,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为熊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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