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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百亿精神赔偿未得分文


2009-04-16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16 第 5204 期 B1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在中山务工的一湖南籍人员阿亮和老东家东力公司(化名)发生劳动争议,在对簿公堂时,提出要求公司给付10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4月1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我国史上首例天价劳动争议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原告100亿元的赔偿请求终未获支持。
  在打官司前,阿亮是我市阜沙镇东力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后因与工厂发生劳动争议,他于去年提起劳动仲裁,除了要求工资赔偿,还索赔精神损失费10亿元。劳动仲裁没有支持他的请求,阿亮不服提起了诉讼,并将精神损失费增加至100亿元。一审法院认为100亿元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判其败诉。阿亮再次不服,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2009年2月17日B2版曾报道)
  4月15日上午,这起我国史上首例天价劳动争议案在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该案为劳动争议纠纷,阿亮因劳动争议纠纷而提起精神损失赔偿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其100亿元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东力公司向阿亮支付2008 年5 月份工资、赔偿金1963.31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580.92元,合计5544.23元。

■宣判现场
原告:还会申诉
  昨日上午,在终审宣判后,阿亮在“当事人对宣判意见的笔录”上写道:非常不同意,法院没有采用我的正当理由与意见。
  阿亮认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可以索取精神赔偿费,但是法院也应该按照“公理”来进行判决。他所称的“公理”是,“人格尊严是无价的”。
  在宣判后,阿亮还是坚决认为,就凭“缩小贫富差距,创建和谐社会”这句话,公司就应至少赔偿他1000万元。
  据阿亮说,因身体原因,他至今没有找到一份好工作,目前住在一间月租100 多元的简陋出租房里,“也维持不了多久了。”但他称,还会就终审判决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江泽丰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周方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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