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简介
法院概况
法院领导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退费公告
执行公告
摇选公告
法院文化
正义之光
宣传天地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一审判决生效
2009-04-20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20 第 5208 期 A6版
【
收藏本文
】
新华社电郑州保罗国际美容美发 (河南)有限公司“天价头”事件发生后,舆论广泛关注。昨日,此案尘埃落定。来自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消息显示,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保罗”没有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
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主犯叶剑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上诉期满后,主犯叶剑文及其他三名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
打印
】【
关闭
】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