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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醉驾者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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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2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9-12 第 5353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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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今年1月24日,滑县上官镇人魏法照酒后驾驶汽车,先后在两处肇事,导致8死3 伤的严重后果。10日,记者从滑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魏法照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4日下午,被告人魏法照在滑县万古镇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J90153 的小型普通客车,于当天下午6时30分,在途经万古镇、高平镇,行至滑县孟高公路高平镇苗东村路段时,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将路边一对老年夫妇撞伤。这对老年夫妇因伤重死亡,魏法照的车辆也被损坏。 首起交通肇事发生后,魏法照没有停车对被撞的老年夫妇进行抢救,而是继续驾车向西加速逃逸。高速行驶的客车行驶至滑县高平镇东留寨村大街后,先后又撞上该村8名群众,并与同向行驶的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继而推着摩托车行进。最后撞到公路北侧一座庙宇的屋角后,客车因毁损严重无法行驶,被迫停止。第二起事故导致6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在认真处理好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魏法照进行了抽血鉴定,检验结果表明,魏法照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07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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