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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者父亲获刑


2009-11-05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1-05 第 540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峥嵘女儿王佳俊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其同班同学罗彩霞高考总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学校(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因当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而部分院校可在降低20分以内录取新生。
  2004年9 月期间,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大学,到处搜集有关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王峥嵘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 “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王佳俊在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 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9年3月,罗彩霞在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银行拒绝,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 月罗彩霞大学毕业时,同样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罗彩霞本人大学毕业后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该案在今年5 月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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