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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豪周小弟获刑14年
2009-11-05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1-05 第 5407 期 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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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下午对备受关注的富豪周小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小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小弟、徐建刚、李广奎、姚伟、曾大宇、贺恒心、涂洪见、刘小军、王维洪等9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周小弟还单独或伙同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认定周、徐两人在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节中有自首情节。除周小弟外,法院4日还对其他8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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