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黑老大”为何指控3名只认定1名


2009-11-06 来源:中山商报 2009-11-06 第 1536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检察机关指控的3名"黑老大",为何法院最终只认定1名;李义案作为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件,为什么没有出现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判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宣判李义团伙涉黑案,此案审判长张军就社会关注的两个问题作出解释。
  根据法院5日作出的判决,"黑老大"李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其余2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有期徒刑,两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焦点一:公诉机关原指控的李义、李高清、唐绍宏为该组织的3名“涉黑老大”,法院为何最终只认定李义一人“黑老大”,李高清、唐绍宏两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对此,审判长张军表示,根据庭审查明的各组织成员的供述,李高清、唐绍宏在组织活动中听从李义的安排,地位从属于李义。从在具体个罪犯罪行为中的表现看,李高清、唐绍宏参与犯罪的次数明显少于李义,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明显轻于李义。虽然有部分被告人供述组织骨干成员李志刚、李志超、李志帅听从李高清的安排,但这种听从不是因为李高清在组织中的地位较高,而更多的是基于他们之间系父子、叔侄关系的原因。因此,被告人李高清、唐绍宏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人民法院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核实的证据据实作出判定,是刑法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基本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焦点二:李义案作为社会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件,为什么没有出现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判决。
  对此,审判长张军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根据李义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在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及其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均给予了适度从重处罚,如其所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法规定,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所触犯强迫交易罪,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所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法定刑幅度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等。依照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合并处罚原则规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而20年已是有期徒刑中最上限。
  □新华社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