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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交通大队被判违法


2009-11-20 来源:中山商报 2009-11-20 第 1550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倒钩案"原告张晖昨天在闵行法院现场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


  昨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开始之前,在闵行区法院门口,闵行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场时,一些曾被倒钩的车主情绪激动,拉住执法队员大呼“还我车!还我钱!”
  张晖在庭上说道,“已经有很多和我一样被倒钩的人找到我,我们都是无辜的,我真心希望上海能变成一个没有‘钩子’的城市。”
  记者进入庭审现场的过程中,被检查了五次旁听证件。据了解,昨天庭审开设了多个法庭,除主法庭外,其余都通过电视直播画面进行收看。休庭期间,记者看到,仍有不少媒体记者和车主在场外等候着。
  1时30分,张晖进入庭审现场之前,许多曾被倒钩的车主高喊“张晖加油,我们支持你!”记者看到,此时张晖眼眶也湿润了。张晖在闵行法院门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的诉讼请求比较简单,“一是撤销行政处罚,二是由被告方支付50元的诉讼费”。张晖表示,他对胜诉的把握比较大。
  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队长刘建强昨天也出席了庭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都没有说话,由其代理律师应诉。记者看到,刘的脸全程通红。法院门前有大量警察,有市民在一旁高呼“张晖加油”。许多市民进入庭内旁听。 □综合新华
  ■50 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场有一些曾被倒钩的车主情绪激动,拉住执法队员大呼 “还我车!还我钱!”
  ■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队长刘建强出席了庭审,未发一言,由其代理律师应诉。记者看到,刘的脸全程通红。

新闻链接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
  此前在浦东区的钓鱼执法案中,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 "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当事人孙中界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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