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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黑老大”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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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1-27 第 542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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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被执行死刑。 据介绍,从1998年以来,陈明组织、领导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故意伤害、贩毒、开赌场、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重庆市荣昌县多个乡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重庆荣昌“黑老大”陈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08年7月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陈明等14 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13名组织成员数罪并罚被分别被判处3年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从重庆市审判机关最新获悉,“打黑除恶大审判”第二轮审理工作将于12月上旬集中进行,在重庆第一、二、五三个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本次审理的有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陈知益、邓宇平涉黑案;王兴强涉黑案;王天伦涉黑案。四大涉黑案均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涉及105名被告人将出庭受审。 根据法庭审理安排,陈知益、邓宇平涉黑案12月1日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是所负命案最多、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公诉机关起诉26人,指控罪名22项;王兴强涉黑案12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是目前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中,首个指控犯有洗钱罪的案件,被诉人数22人;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12月15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犯罪手段凶残。所策划实施震惊重庆的“爱丁堡杀人案”,竟然采用高科技跟踪定位手段袭击目标,是查获涉案枪支、凶器最多的黑恶案件,被诉34人;王天伦涉黑案11月20日检方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当天法院即组织精干法官组成合议庭,拟于12月上旬审理。该案形成家族式涉黑团伙,非法控制生猪销售市场,群众影响恶劣,被诉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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