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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涉黑案43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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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来源:中山日报 2009-12-04 第 543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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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3日上午,许建强、林国钦为首的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许建强、李建定死刑,判处林国钦、黄勃、林月允死缓,判处蓝忠明、冯亨无期徒刑。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许建强、林国钦等43人定罪,对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等4被告单位定罪,共认定96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及20项罪名。 法院认为,许建强等人非法控制了阳江部分地区的海鲜、冰条、螺仔、三鸟、沙石、煤气市场,称霸阳江长达十余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还认为,林国钦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偷税、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阳江地区水泥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称,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脑许建强、林国钦均是数罪并罚,他们除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外,并分别被处以3.1亿元和3.25亿元的罚金。 此案还有15人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人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期徒刑最短的一名案犯被判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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