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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将从重处罚


2010-01-13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1-13 第 1604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犯罪案件1414件、1744人,审结1273件、1580人。各地法院将加大力度审理涉及手机淫秽色情信息犯罪案件,对于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将被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网络淫秽色情一直是“扫黄打非”工作的重点整治目标,近期对手机淫秽色情网站的打击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各级法院将对该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彻查严处,最高法院也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朱和庆说,各地法院将对“涉黄”案件中的累犯、团伙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向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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