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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局长涉嫌受贿昨受审


2010-02-02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02 第 1624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新华社北京2月1 日电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责任人之一、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涉嫌收受贿赂一案,2月1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春喜当庭表示认罪。
  韩春喜从2002年9月开始任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并于2008年7月12日调任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公安局局长。
  公诉机关查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张佩亮(另案处理)为得到时任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的照顾,于2006年11月在韩春喜岳母去世的时候,送给韩春喜人民币1万元。2007年春节前,韩春喜又在襄汾县公安局宿舍收受张佩亮送来的人民币3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视听资料、“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技术原因分析报告等一系列证据,认为现有证据已经充分证实韩春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情节严重。但由于最初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韩春喜进行立案侦查,在此过程中他主动交代受贿情节,并且积极退赃,因此建议法院量刑时可考虑。
  韩春喜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但认为其行为并没有构成情节严重。
  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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