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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被控受贿15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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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2-03 第 549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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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前排右三)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本报综合报道 重庆系列打黑审判进入“扫尾”阶段。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等五名被告人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作为此次重庆“打黑风暴”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文强除被控受贿1546万余元外,在庭上还爆出其有千万巨额财产不明来源。 根据重庆检方指控,文强共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四项罪名受到检察机关指控。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重庆兴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吉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红梅等十九家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6.4928万元。 其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先后收受同案被告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 余万元,并为三人的职务晋升和担任重要职务提供帮助。而2001 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七次收受重庆一著名地产商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46.8514万元。 2000年至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 此外,经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文强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文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余元人民币。文强对106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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