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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亮一审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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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2-05 第 5499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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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4日上午,重庆市三中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当获无期徒刑,雷德明死缓,周勇(大)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被告人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合伙在重庆市渝中区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以下简称云梦阁)。此后,陈明亮、马当、雷德明采用拆分云梦阁股份利益拉拢等手段,纠集、网罗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陈明亮、雷德明、马当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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