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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受贿331万余元


2010-02-09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09 第 1631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中新网重庆2月8日电8日,重庆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开庭受审。
  起诉书指出,陈洪刚在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担任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和总队长等职位期间,通过为他人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提供方便,多次向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公司总经理岳村、重庆某房产公司董事长刘某等54个单位和个人收取财物共计331.6万余元人民币。经查,在陈洪刚1698余万元的家庭财产中,有588.7万余元财 产来源不明。
  据称,自1997年陈洪刚与重庆涉黑头目岳村结识之后,多次包庇纵容其涉黑团伙实施犯罪行为。上午,陈洪刚在法庭上多次表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他曾主动交代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隐匿财产等案情,希望能将其主动交代的案情视为自首行为。中午12点15分,法庭宣布休庭。下午1点,该案件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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