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承认受贿否认涉黑
|
|
2010-02-09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09 第 1631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
|
|
2月8日,彭长健在庭审现场(视频截图)。新华社发
中广网重庆2月8 日消息今天9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查,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471.1065万元。此外,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 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工程中,彭长健收受贿赂82万;大楼内装修过程中收受贿赂3万。大楼施工过程中,彭长健还收受另一参建公司26余万贿赂,当时该公司董事长的儿子刘某在渝中区公安分局升任副处长。 经查,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消防工程中,彭长健还收受贿赂15余万,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收受贿赂12余万。 2007年5月,彭长健“帮助”原经侦总队谢岗升任副总队长,收受贿赂20余万;“帮助”垫江县原公安局局长徐强晋升,收受10余万。 彭长健被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数年间收受“黑老大”马当、岳宁等人贿赂146余万。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彭长健对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指控无异议。另外,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指控,彭长健表示“不能说服自己接受。”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