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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长健受审否认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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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2-09 第 5503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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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8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当天出庭受审的彭长健头发有些斑白,一身运动服,没有穿着看守所的“号衣”。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显示,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和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471万余元,且另有467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检方指控,彭长健的受贿多发生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且彭还纵容了马当、岳宁、王小军等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检方指控,彭长健承认部分受贿事实,但认为其受贿金额与检方指控存在差异。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彭也提出异议。 彭长健还特别提到,自己收受的部分钱财属人情往来,且行贿者并无具体请托事项,不应认定为受贿罪。截至记者发稿时,控辩双方已开始进行举证质证。 彭长健是继文强后,重庆警界第二个落马的厅级官员。 据悉,彭长健系工人出身,上世纪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由普通民警一直干到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得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文强的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一直到去年2月才免政治部主任,但仍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 2009年9月,彭长健在重庆市委办公厅参加会议时,被当地有关部门带离会场,并予以“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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