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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话筒高喊“认罪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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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10 第 1632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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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拍摄的庭审现场。 新华社发
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前李庄因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两年半。 而就在上午宣判后,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前,李庄在看守所内曾被某部门领导"谈话"。
判决结果
李庄终审仍判有罪
重庆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供述,引诱、指使证人作伪证,指使他人贿买警察作伪证,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其辩护人提出李庄未实际伪造出有形证据和妨害证人作证,未造成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后果,不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等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昨日现场
听到宣判后在法庭上高喊
虽然法院依旧没有向外地媒体发放旁听证,但还是有数家外地媒体记者赶到一中院外等候结果。 据上午在现场的媒体记者介绍,从昨天早上7点开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附近就进行了临时交通管制。 据在现场的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律师介绍,上午的宣判还是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包括李庄亲属在内的数十名各界人士旁听了李庄案件的宣判。 高子程介绍,上午9点30分,李庄被法警带入审判大厅。宣判开始后,李庄听得非常认真,当他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时候,顿时跳了起来,乘法警不备,冲向话筒并一把抢在手里开始高喊:"我在二审的认罪是假的……" 高子程描述说,当时现场场面一度失控,多名法警经过努力才将李庄重新控制。
庭前采访
辩护人分析认罪缘于压力大
李庄的辩护人向本报披露了李庄案件的一个重要细节,也许这个细节可以解释为什么李庄在二审开庭时突然认罪。 据李庄的辩护人披露,在二审开庭之前,辩护人曾经于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1月15日两次去重庆看守所会见李庄。 "那两次会见时,李庄的精神状态始终很好,并且高度亢奋地要求将官司打到底,要不惜一切代价,并声明哪怕是在监狱里服刑也绝对不认罪。但是当开庭时,李庄突然认罪,这使得我们几名辩护人都感到吃惊甚至是震惊。"辩护人说。 辩护人介绍:"二审闭庭后,我到看守所会见李庄,问他为什么要认罪。李庄告诉我,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有重庆市某部门的两人曾先后到看守所找他谈话,而谈话的内容李庄始终守口如瓶,并一再表示是秘密,绝对不能说。"
最新进展
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上午表示,李庄的律师资格将被注销。 "依据我国《律师法》,注册律师一旦因故意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哪怕是被判处了缓刑,那么其律师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该名工作人员说,"李庄案件在一审宣判有罪后,他提起了上诉,所以我们在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并没有立即启动注销的程序。"该名工作人员介绍,李庄终审被判有罪,律师协会将依据这一判决及《律师法》的规定,启动注销程序,最快李庄的律师资格将在春节放假上班后被注销。
专家观点
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
从2009年12月12日李庄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到今天终审宣判,案件全程历时仅仅57天,诸多法律界人士质疑该案件"进展神速、国内罕见"。作为李庄案件的辩护人高子程就曾经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该案件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之嫌,使得辩护人连调查取证的时间都不够。但是对于辩护人的这一质疑,一审法院未给予任何答复。 有专家质疑,李庄的案件是2009年12月17日到的检察院,18日就被起诉到了法院,只在检察院待了一天,这一天的时间很难完成对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就此指出,关于李庄的案件,重庆的法院是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的时间来审理的。刑诉法虽然没有规定最短时间,但客观上还是有最短时间,我们基本上都控制在审限里,而且充分保证辩护人、被告人的权利,并没有把阅卷时间、会见等权利压缩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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