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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告被判刑3至5年
2010-02-12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12 第 1634 期 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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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上海闵行区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 倒楼案的6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和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和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和乔磊有期徒刑3年。
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包括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在内的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6人均受审。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和涉嫌贪污罪的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上海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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