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骂原告“捞仔”赔款100元


2010-02-20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20 第 1638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陈光辉(化名)因交通事故与潘文生(化名)对簿公堂,潘文生在答辩时因使用不文明语言,陈光辉认为其用语侵犯自己名誉,遂又另案提起诉讼。近日,该名誉侵权案件已经审结,潘文生向陈光辉赔礼道歉并赔偿其100元。
  交通事故引发诉讼
  陈光辉诉称,2008年11月21日16时许,他从小榄镇由北向南骑自行车去亲戚家,行至裕胜村裕胜中路8号对开路段时,被自西向东、由潘文生驾驶的摩托车撞出5.6米远,导致陈光辉人身损害,车辆、财物等受损。
  陈光辉认为,潘文生有多项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因此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特向法院起诉,提出判令潘文生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其人身损害,以及精神损害和车辆、财产损失等一切损失,共计6912.5元等诉求。
  公共场合贬损他人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潘文生以书面形式称陈光辉不排除“无业游民”的可能性,并多次在公共场所用“捞仔”等不文明用语贬损陈光辉。陈光辉认为,此类行为损害了其名誉和尊严,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陈光辉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起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一、潘文生停止对陈光辉名誉的侵权行为,并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二、潘文生赔偿陈光辉名誉损害精神抚慰金3000元;三、潘文生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潘文生就因双方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后对陈光辉的不当言论表示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有类似的言行发生;潘文生赔偿陈光辉名誉损害精神抚慰金100元并当庭履行。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