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21日上午,佛山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成瑞龙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6年5月,被告人成瑞龙伙同兰启荣、成胜、成海芳密谋实施抢劫。同月25日21时许,由兰启荣先潜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楼,打开大楼防盗门后,被告人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用丝袜蒙面,上楼伺机作案,兰启荣则回到出租屋准备接应。当日23时许,被害人伍某夫妇带其子回到501房,被告人成瑞龙、成胜、成海芳即蒙面持刀冲入房内,威胁伍一家三口,当场劫得人民币23400元、港币10140元及物品。 随后,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成瑞龙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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