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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被打造成七级残疾


2010-02-2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2-23 第 5517 期 B3版   【收藏本文
  乘车返回工厂上班期间,乘客意外被半路上车闹事的"路人"砍伤。乘客认为运输公司在运输期间并没有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责任,应对事故负责,遂将运输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乘客莫先生获运输公司补偿2.3万元。

  莫先生是我市古镇某照明厂的工人。乘车遭遇被砍一事发生在2008年2月19日。当天,莫先生结束休假,从广西老家搭乘当地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的客车返回中山上班。莫先生回忆道,当客车行驶至佛山市顺德大良105国道某酒店对面时,司机让同车的到站乘客下车,"这时,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冲上车厢。"
  随后,莫先生遭"来历不明"的人殴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莫先生说,被殴打前,车上有一名穿灰色衣服的男子因座位问题与另外一名乘客发生争执,"当时是凌晨时分,男子在争吵后就打了几个电话。"莫先生说,当客车行驶至佛山市顺德大良时,与乘客发生争执的男子随同到站乘客下车,随后又带着几名男子上车,"那些人一上车就朝着我猛打。"莫先生说,不管他怎么解释,对方就是不听。
  事后,莫先生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和该男子发生争吵的是另外一名乘客,而他只是坐在该男子后面的位置而已。莫先生到顺德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生诊断莫先生为全身多处刀砍伤。住院23 天里,莫先生花费医疗费共计10418.19元。此外,广西桂林市某司法鉴定所评定,莫先生人身伤害导致右踝关节和右足活动动能完全丧失属七级残疾;右手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缺失和右手小指活动功能完全丧失属十级残疾。
  "乘车返程,却被上车闹事的男子砍伤,司机怎么可以让不是乘客的人上车?事故发生后,司机也及时报警。怎么说运输公司也应该在乘车期间,负责乘客的安全吧。"出院后,莫先生将该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运输公司下属分公司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22060.99元,该汽车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开始,运输公司认为,车子在停靠期间,意外出现不明身份的人,公司也是受害者,不给予赔偿。后经我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汽车运输公司及其分公司一次性支付人道主义补偿金2.3万元给原告莫先生,莫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周闪雨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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