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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吊销律师执照
2010-02-23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23 第 1641 期 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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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针对律师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已于2月20日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决定,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
今年2月9日上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判处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为一年零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司法局于2月20日作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再申请律师执业,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也就是说,李庄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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