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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被公诉


2010-02-23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23 第 1641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文字/本报综合图片/中新社

  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央视大火案公诉至北京二中院,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3名被告人被控危险物品肇事罪;官方认定大火造成经济损失1.6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务院春节前公布的调查结论,发生在去年元宵节之夜的央视大火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火灾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央视大火案23名被告人中,7人来自央视,另有6名被告人来自施工单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他们接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其中,中建公司人员还提供了架子管协助安装燃放架。
  记者了解到,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主要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对于起火大楼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及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问题,检方将另案起诉。


新闻链接

央视新址大火事故追责71人

时任台长行政降职

  2月上旬,国务院对央视大火、屯兰矿难、同华矿难等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93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5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央视大火事件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律师详解

没参与燃放为何被起诉?

  按照人们惯常的理解,央视大火案中,触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应该是那些具体实施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的人员。对于违规燃放环节,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决定燃放烟花的新址办主任徐威、现场直接负责燃放烟花的工作人员和亲自实施燃放烟花的人员。
  但从案情看,多名央视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没有直接参与燃放,有的涉罪行为只是不作为,为什么都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起诉呢?
  对此,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兆峰认为,上述认识实际上是对 《刑法》136 条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误解。
  首先,从该条法律规定看,并没有对其犯罪主体做特别的限定,不仅烟花燃放决定者、实施者可以构成本罪,负有监管职责或在燃放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
  其次,央视大火是多人、多因引发的特别重大事故,每个人的行为都对后果的产生具有因果关系。
  再次,多人、多个原因引发的同一危险物品肇事犯罪中,每个人在犯罪中行为表现可能差异很大,有的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决策、指挥、运输、燃放等等,有的却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即消极的放弃自己的职责。比如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恪尽监管责任,最终使事故未能避免。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刑法规定的行为表现形式,都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事实上,央视新址大火的部分被告人就是因为不作为而触犯刑律被提起公诉的。
  王兆峰认为,在多个人引发的事故中,每个人基于各自的地位职责差异,所起的作用大小是不同的,所以罪名虽然相同,但所承担的责任大小,也就是最后的量刑轻重会有所不同。

延伸阅读

起火配楼发生工程款纠纷


属合同履行风险法院判工程款照付

  央视大火后,由于新建的央视文化中心大楼被烧毁,工程发包方停止了付款,引发工程款纠纷。记者21日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一事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经济损失应当由发包方承担。因此一审判决,拖欠工程款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分包配楼防水板工程的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工程余款120余万元。
  据了解,2007年1月18日,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视文化中心直立锁边铝镁锰合金防水板设计、供应及安装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由精锐公司分包电视文化中心直立锁边金属防水板设计、供应及安装。
  2008年10月9日,精锐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确认工程造价为369万余元。之后,精锐公司共收到中山盛兴公司支付的工程款230万元。
  去年2月9日,因央视文化中心大楼遇火灾,中山盛兴公司没有再支付余款。精锐公司于去年9月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中山盛兴公司则提出反诉,要求精锐公司承担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同时中山盛兴公司认为,央视大火导致总包方停止付款,现不具备付款条件。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朝阳法院作出判决,中山盛兴公司仍需按约定支付精锐公司工程款120余万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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