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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出故障“女许霆”取款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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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4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24 第 164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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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22日重审了一起 "女许霆"案。2001年初,广东省五华县的廖淑珍取款的银行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她用一张余额只有1300 元的银行卡在广州多处取款,该银行卡后来被发现取款444次,金额达57万多元。经历了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刑5年、广东省高院二审发回重审后,廖淑珍22 日重新站在了被告席上。
柜员机取款不扣余额 2009年初,被媒体称为“女许霆”的廖淑珍在广州市中院受审。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2月21日至27日,廖淑珍持由他人在宁波市某银行办理的户名为“李明华”的储蓄卡,在某银行广州市芳村桥东办事处柜员机提款1300元,后经查询发现余额未发生改变,她就利用银行网络故障,持卡在广州市多个柜员机处提取款项,每笔均为1300元。2001年2月27日,廖淑珍再次取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廖淑珍住处搜出27万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 年 根据某银行广东省分行计算机软件开发部给总行的“情况汇报”,证实银行网络出错的原因是广东分行和宁波分行对于“银行卡网络系统实施方案”中响应码“78”的理解不同,宁波将“78”作为拒绝交易码处理,不对账户扣账,而广东分行视为该交易成功。 据此,法院认为廖淑珍行为构成盗窃罪。廖淑珍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判决与许霆案的判决相似。 444 次取款逾57万余元 事隔8年,年近半百又只有小学文化的廖淑珍对案发的很多细节都记不清楚了。银行提供的证据显示,廖淑珍所持的那张卡连续被取款444笔,金额高达57.29万元,远远不止法院认定的27万元。 根据廖淑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显示:2000年9月廖淑珍到浙江省宁波市找工作,认识了张某和陈某,他们借了200元给她作为生活费,还“指点”她可以通过找工作骗人钱财,还说用假身份证开户不会被查到。 2001年1月份,三人到了广州,张某和陈某就把存折和卡交给廖淑珍保管。有一次,廖淑珍在芳村建行取款时发现了这一网络故障。当晚她将这个发现告诉了张某和陈某,两人让廖淑珍拼命去取。廖淑珍三人从当晚一直取钱到天亮,而取出的钱全让张某和陈某拿走了。案发后张某和陈某都不知去向,警方一直没能查获。 庭审时,廖淑珍的辩护律师为她作无罪辩护,指这400多笔取款行为是否由被告人廖淑珍一个人实施,或者是否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由于银行方面没有提供任何包括监控视频资料在内的其他证据,至今无法加以证实。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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