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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批涉黑落马官员获刑


2010-02-25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2-25 第 1643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

数罪并罚获无期徒刑

  重庆三大“黑帮保护伞”——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对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471万余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460余万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副局长、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471万余元。
  2002年2月,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的彭长健,在未经分局党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要求渝中区分局的下属单位如果接到星级以上娱乐场所违法线索的举报和民警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必须报告值班局领导同意,方能查处。此要求大大影响了分局治安支队、派出所等民警对其辖区娱乐场所的查处工作。
  据查明,马当、岳宁、王小军经营的夜总会均在渝中区公安分局辖区四星级以上酒店内,并存在有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避免被公安机关查处,马当于2002年至2009年期间,岳宁、王小军分别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向彭长健行贿共计146万余元。彭长健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主动安排民警前往马当、岳宁、王小军经营的娱乐场所履行查处职责,纵容三人分别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各自经营的娱乐场所内进行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彭长健家庭财产中有460余万元不能够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定,被告人彭长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价值460余万元,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外,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履行查禁职责,纵容马当、岳宁、王小军分别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彭长健一人犯数罪,对其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彭长健对判决结果是否有意见时,彭长健回答“有”,但未当庭提出上诉。 □新华社



赵文锐(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

受贿95万元被判12年

  儿子要出国留学,写下"借条"获企业老板"资助"10万元;请妹夫帮忙"投资"为贿金洗钱;以入股分红方式收受贿金……重庆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为防组织调查收贿金煞费苦心,可法网恢恢,赵文锐难逃法律的制裁。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文锐因受贿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经查明,今年47岁的赵文锐,2001年任重庆市合川市建委主任,2003年任合川市副市长,2007年至2009年案发前担任北碚区副区长。
  2001年,原合川市政府决定修建钓鱼城大道等工程。建筑老板易某得知后,找到时任合川市建委主任的赵文锐,希望得到关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谢",工程结算后,易某准备兑现10万元感谢费,但赵文锐却拒收,理由是"直接拿钱不好"。当时赵文锐建议"他妹夫邹勇是搞工程的,以后你可以拿点工程给邹做,在结算工程时再把这几十万元加进去。"2006年初,易某承接了一土石方工程,让邹勇出资5万元入股。同年12月,邹勇就从易某处拿到25万元"分红"。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虽从表面上看,这20万元是邹某投资所得收益,但易某证实自己当时并不缺这5万元资金,且投资5万元,几个月时间不可能产生20万元的收益。因此,这20万元实质是给赵文锐的"好处费"。
  同时,2007年后,赵文锐升任北碚区副区长,分管供电和蔡家组团同兴工业园区等工作。赵文锐赴任后,对其在北碚开公司的中学同学唐某给予不少关照,赵透露准备送儿子去美国留学。不久,唐带上10万元现金来到赵文锐办公室,表示该款用于"资助"侄儿出国。赵文锐给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至案发,赵文锐都没提过还钱的事。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尽管赵文锐给唐某出具了借条,从表面上看系借款关系,但赵文锐和唐某在侦查阶段均证实,这10万元是唐以赵文锐儿子出国为名,送给赵的"好处费",写借条只是一种借口,以防组织调查时,作为开脱的理由。
  法院审理查明,赵文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87.5万元、美金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网

  刘信勇
  (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受贿3160余万元处以死缓

  重庆保税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信勇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受贿达3160余万元的刘信勇被判死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4月期间,刘信勇以赌博获利为目的,频繁邀约或参与明某等人以打麻将等方法进行的赌博。赌金最低为每注数千元,多数为每注一万元至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间,刘信勇与"黑老大"邓宇平(另案判处)等人的赌博输赢资金往来逾1000万元。刘信勇在长期赌博中获利达200万元。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刘信勇积极参加并多次邀约他人参加陈知益、邓宇平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聚众赌博,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通过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获利2500余万元。
  1998年2月至2003年2月,刘信勇在担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重庆市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在为他人开发房地产、开办公司、项目建设上,履行了有关土地出让的审批、签约等职责,在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开具出让金收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为此,2004年春节期间至2007年7月,刘信勇通过由他人支付赌债或与他人共同经商中多分投资收益的方式,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3160余万元。
  法院据此判决,刘信勇犯赌博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赌博犯罪所得及尚未退出的受贿犯罪所得赃款1160余万元继续追缴。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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