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妨碍执法换来15天拘留


2010-02-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2-26 第 5520 期 B3版   【收藏本文
  因严重阻碍执行公务,一公司经理曾雄(化名)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处理申请人夏军(化名)与被执行人我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事件:员工工伤补偿公司不执行
  市民夏军是我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的任职木工。
  2008年8月15日,夏军在公司木工车间操作圆盘锯加工木料时,被圆盘锯割伤左手手指。夏军也因此被认定为工伤,2009年4月,夏军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自受伤后,夏军没有再回该公司工作,并于法庭庭审时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记者获悉,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夏军购买社会工伤保险。该公司对夏军的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夏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计5555元。
  ■现场:谎称执法人员到公司抢劫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拟对该公司的一台货车进行扣押。
  执行当天,法院执行人员到达该公司后,向公司经理曾雄说明了来意,希望他能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通知公司的负责人到公司来处理好此事。“我们公司放假了,老板也旅游去了,现在回不来了。有什么事等老板回来再谈!车辆现在是绝对不能被你们扣押走的!”曾雄大声吼道,并命令公司的保安人员打110,谎称有人到公司来抢东西。
  见劝说无效,执行人员便通知“公物仓”的工作人员前来拖车。当工作人员来到公司门口时,曾雄一边命令保安关门口的闸门,一边叫来了一大群工友、亲戚、朋友等围在公司门口,阻挡工作人员及警车进入。
  最后,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公司负责人露面,并将2万元执行款汇入了法院的账户。
  同时,该负责人请求法院释放曾雄。法院认为,曾雄的行为严重阻碍执行公务,遂对他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记者周闪雨通讯员周祖龙彭恩诺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