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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黄网未果却被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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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3-03 第 5525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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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黄勇(化名)通过手机登录互联网期间,试图点击标题为"实拍美女更衣全过程"的内容进入网站,在进入扣费页面后,黄勇选择点击相关内容而被扣除两元钱,随后屏幕没有出现任何与该标题相符的页面。对于整个点击过程所产生的18元费用,黄勇不忿,找到该科技公司和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材料费31.5元、精神损失费1元。日前,我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黄勇的诉讼请求。
【案件】未见“色情”视频却被扣18元 黄勇系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的手机用户。2009年11月29日,他通过手机上网登录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业务的网站时,发现一标题“实拍美女更衣全过程”!抱着好奇之心,黄勇点击了该标题。 随后,手机显示了深圳某科技公司的扣费页面。黄勇本以为进行相关确认操作后,页面会出现标题所说的“实拍美女更衣全过程”的视频,没想到被扣费两元后屏幕没有出现任何与该标题相符合的页面。 黄勇对此纳闷不已,于是进行话费查询,得知该点击过程产生了18元的费用!事后,黄勇找到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交涉未果,愤懑之下,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代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业务收费不合法;以及被告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引起的材料费31.5元、精神损失费1元。 【判决】用户理应支付服务费 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黄勇与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签订的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均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向黄勇收取其使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业务费,已获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授权,且黄勇事先同意,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代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黄勇收费,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至于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是否存在色情违规行为,应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认定。黄勇点播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双方形成网络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合同关系,黄勇应当支付服务费。 黄勇明知网页存在色诱内容,但仍多次点击,与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亦不能由中国移动广东某分公司负担。综上,黄勇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原告黄勇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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