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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安厅长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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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3-05 第 552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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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发生在青海省的一起窝案,牵涉出26人。4日下午,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以上人员的查处情况。其中6名构成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刑。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群众举报,青海省纪委、省检察院于2008年9月,联合对该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的情况立案调查。 最终查实的结果是:此案共涉及26人,行贿犯罪人员2人,因受贿而违纪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2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9人。 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对19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有关单位对5名违规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对6名构成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判决。其中,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在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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