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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找对象实为骗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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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3-10 第 5532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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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找对象为名,在结识单身女性获得信任后,诱其参赌并从中诈骗获利。近日,该犯罪团伙4人获刑。 2008年1月至8月间,梁某以找对象为名,先后认识林女士等多名未婚或离异的单身女性,在赢得女性的信任后便与其同居。随后,梁某伙同江某等人开设赌局,诱骗一系列女士出资参赌,并在赌博过程中,以在“骰子”内放磁石等欺诈手段控制输赢结果,骗取林女士等人人民币共计30多万元。 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梁某同伙人江某为突破口,查清设赌局诈骗的细节,固定犯罪口供,并联系多名被害人核实相关证据,使案件证据形成闭合链条,夯实证据基础。 法院公开审判,认定被告人梁某、江某等人构成诈骗罪,主犯梁某、江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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