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信息公开 法观中山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穗“瘦肉精”案一审判决


2010-03-27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3-27 第 5549 期 A4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26日下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廖基志、肖红洋、谭乐元、陈青、谢拥军等5人涉“瘦肉精”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
  2009年2月,廖基志以300元的价格将3小包“瘦肉精”贩卖给养猪户易某。2月19日,廖基志在湖南省涟源市向养猪户收购含有 “瘦肉精”的111头生猪,并于次日下午将111头生猪运到天河牲畜交易市场交由谭乐元等人销售。在明知生猪含有“瘦肉精”的情况下,陈青、谭乐元仍在该市场37号档口销售这批生猪。
  2009年2月18日,陈青购进一批生猪在37号档口销售。经检验,当天从该档口销售给客户刘某、罗某等人的1头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
  2008年底和2009年初,肖红洋以每包70元的价格将多包“瘦肉精”贩卖给养猪户吴某,并向吴某传授使用方法。2009年2月19日,肖红洋在涟源市向吴某等人收购了含有“瘦肉精”的115头生猪,并于次日下午将115头生猪运到天河牲畜交易市场交由汪建立在22号档口销售。
  2009年2月16日、17日,谢拥军收购含有“瘦肉精”的两批猪共148头。为能使猪顺利进场销售,谢拥军伪造了《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2009年2月17日,谢拥军在5号档口销售生猪,当天其销售给客户欧阳某某的生猪导致多人在食用后“瘦肉精”中毒。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我们安心、放心!”
三张 “良方”
“同心网”+1
网络主播、顺风车司机…新业态劳动者如何维权?聚焦→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