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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耍致同学骨折


2010-04-09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09 第 5562 期 B3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课间休息期间,同学们一起玩游戏,韩林(化名)一伸脚,林乐(化名)被绊倒,摔成骨折。校方组织调解时,林乐父母要求赔3000元左右,韩林父母只肯给2000多元,因为这1000元差价,林家将韩家告上法院。记者昨日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韩林父母赔了4500元,比调解时还多出1000多元。
  今年11岁的林乐、韩林是我市某小学四年级(五)班的学生。2009年10月20日下午一次课间休息,两人与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韩林伸出脚过来,但正在奔跑的林乐却没有注意,立马被绊倒,导致右肱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学校组织双方父母进行调解,还雇请律师做专业指导,不过双方父母意气难平。林乐父母索赔4000多元,但韩林父母只肯给2000多元。韩林父母还表示,现场没有证据说自己小孩应该负全部责任,其他旁观同学说法都不一样。
  调解不成,林乐父母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10597.53元,远超过当时调解时的要求数额。此案主审法官考虑到此案证据较为复杂,同时两个小孩都是同学,于是考虑让双方父母增进沟通,平息怨怒,达成和解。
  一再沟通,双方同意和解,最后林乐父母撤诉,韩林家长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500元。
 
记者周闪雨通讯员周祖龙、罗倩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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