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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腐败窝案昨终审判决
2010-04-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20 第 5573 期 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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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19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仕明有期徒刑18年,被告人黎庆元、阮钜源各有期徒刑14年。
健力宝集团公司原3名高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佛山中院依法审理了此案。一审认为,被告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了三人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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