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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郑民生被判处死刑


2010-04-2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21 第 557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2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郑民生故意杀人案上诉一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公开对此案进行了二审。经法庭审理,二审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8日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郑民生表示要上诉。
  案件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上诉人郑民生因追求女青年叶某及朱某不成,无端怀疑原单位负责人从中作梗,又认为叶某散布有损其声誉的言论,欲对其陷害,遂怀恨在心,欲行报复,唯恐对成年人行凶难以得逞,即萌生了杀害幼小小学生之恶念,以达泄愤报复之目的。二审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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