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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枪战”一童伤左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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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4-22 第 5575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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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小朋友玩“枪战”游戏,阿昌(化名)的左眼被阿桂(化名)击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在判决这起健康权纠纷案时,确认双方家长各承担50%责任。 ■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 五名小朋友夜间在路边玩“枪战”游戏,其间,阿昌在混战中被阿桂所使用的玩具气枪射中左眼。经多次治疗后,阿昌左眼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为八级伤残。为此,阿昌将阿桂及其父母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约13.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经法院审理,认定阿昌与阿桂均系未成年人,双方家长作为监护人均负有监管义务,而双方家长疏于监管,让未成年人购买具有危险性的玩具气枪进行“枪战”。此外,阿昌受伤后,其家长延迟带其就医,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况,确认本案须赔偿款项合计为10.2万元,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责任。 ■执行:采取拘留措施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阿昌的父母吴某夫妇一直未履行义务。 2009年8月,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经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家中十分贫困。而被执行人吴某住所却相当不错。 随后,执行员见吴某毫无还款的诚意,经报批后,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吴某的妻子在两天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偿还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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