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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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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0-13 第 1873 期 A1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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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州市农民赖某因长期逢年过节给广西一家国有企业领导送礼,最近被岑溪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赖某自1998年以来在岑溪市国有七坪林场承包伐区林道的开路、维修工程以及从事林木采伐和木材购销等生意,为了搞好和林场的“关系”,从而能够得到承包更多的工程,自2003年至2010年间,在每年的春节或中秋节前,赖某都会分别送钱给这家林场的正、副场长和财会人员、办公室主任等,8年来送给这些人的钱款共计47200元。 岑溪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赖某在与岑溪市七坪林场的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由于赖某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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