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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3公斤毒品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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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来源:中山商报 2010-10-14 第 1874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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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10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获刑,出狱不过3年,又再次贩毒,且从其居住旅馆内收缴毒品总量超过3公斤。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起诉书称,2009年10-12月,被告人陈振朋在珠海市香洲区中国城酒店内购买一批毒品,运回中山藏匿于三乡镇乌石村宝元商业街一旅馆内,并将其分包用于出售。同年12月29日,警方根据举报,在旅馆内将陈振朋抓获,并当场缴获一批毒品,计氯胺酮2701.85克、甲基苯丙胺0.09克、咖啡因457.47克,以及一批用于称量和包装的器具。 陈振朋没有聘请律师。他承认自己曾贩卖过毒品,主要是将K粉分装成0.5克左右的小包,拿到卡拉OK厅销售。但对于本批毒品而言,他辩称,首先是数量没有那么多,而只有800多克。 其次,这批毒品他只卖出3小包,其余部分都没有卖出去,所以不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公诉人则认为,虽然检查结果表明,陈振朋也吸毒,但是,在家中放置数量达数千克的毒品用于自己服用是不合常理的。而且,陈振朋本人曾因贩毒罪于2003年3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他在服刑后5年内再次犯下可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还是累次贩毒,依法应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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